證券代碼:601615 證券簡稱:明陽智能 公告編號:2023-036
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3041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25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2.271、983、706股為基礎,每股發(fā)現金紅利0.3041元(含稅),共發(fā)現金紅利690、910、245.0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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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對象外,其他股東的股息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tǒng)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明陽新能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山瑞信企業(yè)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和KEYCORP LIMITED。
3.扣稅說明
(1)持有公司無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guī)定,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0.3041元,個人轉讓股份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的流通股
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根據85號)的相關規(guī)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扣稅后實際發(fā)現金紅利為0.27369元/股。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根據相關規(guī)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fā)現金紅利為0.27369元/股。有關股東認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公司a股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根據有關規(guī)定,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a股,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0.27369元。
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分配日等時間安排與公司a股股東一致。
(5)倫敦證券交易所投資公司發(fā)行的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符合國內外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合格投資者(以下簡稱“GDR投資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的有關稅收規(guī)定,GDR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將以公司名義持有人Citibank向GDR對應的國內基礎a股,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發(fā)。公司按10%的稅率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fā)現金紅利為0.27369元。有關股東認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GDR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與A股股東的股權登記日相同,現金紅利由Citibank支付, National 2023年6月21日,倫敦時間Asociation通過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向GDR投資者發(fā)放。
(6)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
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guī)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發(fā)放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3041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配實施的有關事項,如有疑問,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明陽智能能源集團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證券代碼:601615 證券簡稱:明陽智能 公告編號:2023-037
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權益分配實施后
調整回購價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回購價格上限:不超過20元/股(含)
● 調整后回購價格上限:不超過19.70元/股(含)
● 2023年6月14日,回購價格上限調整的起始日期
1.股份回購的基本情況
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39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含),不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刭徠谧?023年5月4日起不超過12個月。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尚未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集中競價回購公司股份。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媒體上發(fā)布的《關于股份回購進展的公告》(公告號:2023-035)。
二、二。調整回購價格上限的依據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開了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即以股權分配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礎分配利潤。公司每10股向全體股東發(fā)放現金紅利3.0410元(含稅);計算共計發(fā)現金紅利690、910、245.00元(含稅),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公告號:2023-036)。
根據公司“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報告”,如果公司在回購期間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股份、現金股息、配股等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息之日起,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guī)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股票回購價格上限由不超過20元/股(含)調整為不超過19.70元/股(含),調整方式如下:
調整后的回購股價上限=(調整前的回購股價上限-每股現金紅利)÷(1+流通股變動比例)=(20-0.3041)/(1+0)≈19.70元/股(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根據公司《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回購報告》,回購股份規(guī)模不得超過1000萬元(含),不得低于5000萬元(含)。調整回購價格上限后,預計回購股份數量將相應調整為2538.07萬至5076.14萬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12%至2.23%。
四、其他事項說明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的其他事項也沒有變化。公司將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jiān)督指南7號股份回購和公司回購計劃,在回購期間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和實施,并根據回購進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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