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 603507 證券簡稱:振江股份 公告編號:2023-066
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
關于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權登記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提示重要內容
●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日:2023年6月20日
●授予股票期權的登記人數(shù)為15人
●授予股票期權的數(shù)量:1300.00萬份
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蘇振江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有關規(guī)定,如“本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江蘇振江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完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和登記。有關事項現(xiàn)公告如下:
1.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權益
1、2023年4月11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以及摘要的議案、《關于〈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該公司的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意見。詳見2023年4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通過公司內部網站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共10天。在宣傳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公司激勵對象的異議。2023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審計意見和公示》。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以及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提案,如摘要提案。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詳細信息(www.sse.com.cn)《振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號:2023-038)。同時,公司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對公司股票買賣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fā)現(xiàn)使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況。
4、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詳細信息(www.sse.com.cn)《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號:2023-040)、《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號:2023-041)
二、本激勵計劃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權日:2023年4月28日
2、授予數(shù)量:13000,000.000份
3、授予人數(shù):15人
4、行權價格:37.06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發(fā)行人民幣A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權安排: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權授權之日起至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期權全部行權或注銷之日起不超過48個月。
激勵對象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權均適用于不同的等待期,自授權完成登記之日起計算。授權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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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股票期權行權條件后,公司將為激勵對象辦理符合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行權事宜。在上述約定期間,因行權條件未達成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一期行權,激勵對象相應的股票期權應按照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原則予以注銷。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后,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終止行權,公司予以注銷。
7、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在各激勵對象之間的分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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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激勵對象是江蘇振豐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的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業(yè)務)骨干,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
2、上述任何激勵對象通過所有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公司股份均不超過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勵計劃涉及的目標股份總數(shù)不得超過公司當前股本總額的10%。
3、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jiān)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們單獨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4、如果上表中的總值與各分項數(shù)值之和尾數(shù)不一致,則為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激勵對象實際授予的股票期權與董事會前次審議的一致性說明
2023年4月29日公布的《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關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和《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權日)》的內容一致。
四、本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情況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股票期權授予登記手續(xù)。具體情況如下:
1、股票期權簡稱:振江股票期權
2、股票期權代碼(分三期行權):1000000391、1000000392、1000000393
3、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日:2023年6月20日
4、實際授予登記的人員和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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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激勵對象是江蘇振豐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的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業(yè)務)骨干,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
2、上述任何激勵對象通過所有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公司股份均不超過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勵計劃涉及的目標股份總數(shù)不得超過公司當前股本總額的10%。
3、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jiān)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們單獨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4、如果上表中的總值與各分項數(shù)值之和尾數(shù)不一致,則為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guī)定,公司將根據(jù)最新可行權人數(shù)變動、業(yè)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xù)信息,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修改預期可行權股票期權數(shù)量,并根據(jù)股票期權授權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據(jù)估計,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授予的1.3萬股票期權攤銷總費用為4.188.60萬元。具體攤銷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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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不僅與實際授權日、授權日的收盤價和授權數(shù)量有關,還與實際生效和無效數(shù)量有關,并要求股東注意可能的稀釋影響。
2、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根據(jù)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計,股票期權費的攤銷對有效期內的年凈利潤有影響,而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yè)績的刺激。考慮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公司發(fā)展的積極作用,激發(fā)激勵對象的積極性,提高運營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yè)績提升將高于成本增加。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具體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特此公告。
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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