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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協(xié)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xié)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2022年5月20日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公司向融資機構申請綜合授信及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及《關于為全資子公司融資提供反擔保的議案》,同意在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擬向融資機構申請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99.2億元綜合授信額度,同時公司為子公司申請不超過人民幣84億元的擔保額度,公司子公司為子公司申請不超過人民幣6.2億元的擔保額度。上述綜合授信以及擔保額度自2021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失效。同時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協(xié)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保函業(yè)務提供不超過30,000萬元的反擔保,反擔保期限為3年。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2022年8月24日召開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新增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協(xié)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句容協(xié)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 10,000 萬元擔保額度。上述擔保額度自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及2022年9月27日召開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新增對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東昇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Dong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提供不超過15,000萬元擔保額度。上述擔保額度自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及2022年11月9日召開2022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融資提供反擔保的議案》,同意為全資子公司阜寧協(xié)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流動資金循環(huán)貸款業(yè)務提供不超過900萬元的反擔保額度,反擔保期限為3年。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及2022年12月19日召開2022年第九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新增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合肥鑫昱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0萬元的擔保額度。上述擔保額度自2022年第九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失效。
具體內容詳見刊載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二、擔保事項進展情況
(一)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擔保事項的進展情況
近期,公司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協(xié)議》,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協(xié)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集成”)申請開立國內信用證授信額度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最高額為人民幣20,000萬元。
(二)與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擔保事項的進展情況
為了滿足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與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近期公司及合肥集成與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簽署《保證合同》,公司對合肥集成在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的租賃合同、轉讓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00萬元的租賃物提供擔保。
上述擔保在已經(jīng)審議的預計擔保額度范圍內,公司無需再履行審議程序。
三、被擔保方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合肥協(xié)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3、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合肥循環(huán)經(jīng)濟示范園四頂山路與乳泉路交口東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孫國亮
5、注冊資本:208,336萬人民幣
6、經(jīng)營范圍:一般項目:太陽能發(fā)電技術服務;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許可業(yè)務外,可自主依法經(jīng)營法律法規(guī)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許可項目:發(fā)電業(yè)務、輸電業(yè)務、供(配)電業(yè)務(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7、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以上2021年財務數(shù)據(jù)已經(jīng)審計,2022年三季度財務數(shù)據(jù)未經(jīng)審計)
8、股權結構:公司控制合肥協(xié)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權。
9、其他說明:合肥協(xié)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四、擔保協(xié)議主要內容
(一)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證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1、債權人: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證人:協(xié)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債務人:合肥協(xié)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擔保金額:20,000萬元
5、主債務履行期限: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6、擔保方式:保證人同意向債權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以擔保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及具體業(yè)務合同項下產(chǎn)生的全部債務。
7、保證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償還或支付的所有債務本金、利息、手續(xù)費及其他收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其他應付款項。
8、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項下債務有不同的到期日,則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根據(jù)不同的到期日分別計算。
(二)與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保證人:協(xié)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債務人:合肥協(xié)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擔保金額:擔保租賃物轉讓價款人民幣20,000萬元
5、擔保方式:保證人保證債務人(承租人)將全面履行其在租賃合同、轉讓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保證性質為連帶責任保證。
6、保證范圍:債務人(承租人)在租賃合同、轉讓合同項下對債權人(出租人)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包括根據(jù)租賃合同不時上的部分)、保證金、零期租金、保險費、期末購買價、逾期利息、損害賠償金等其他應付款項。
7、保證期間:租賃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若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租賃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租賃合同債務提前、延后到期的,保證期間相應提前或延后。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數(shù)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總金額為972,900萬元,本次擔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傆囝~為人民幣202,872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比例為89.7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15,19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比例為50.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承擔損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協(xié)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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