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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輕工業(y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yè)”)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下稱“本股權激勵計劃”)要求的第二個鎖定期將在2024年3月28日期滿,依據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本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鎖住期屆滿以及開啟狀況公告如下:
一、本股權激勵計劃概述
企業(yè)分別在2022年3月3日舉行的十屆股東會第十三次大會、十屆職工監(jiān)事第十三次會議2022年3月21日舉行的2022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提案,允許公司實施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個股來源為公司回購專戶購買的京山輕機A 股普通股票。具體內容詳見企業(yè)2022年3月4日和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里的相關公告。
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達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持有企業(yè)股票8,838,767股(占現階段公司總股本的1.42%)已經在 2022年3月28日非交易過戶至“湖北京山輕工業(y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股票賬戶。以上股份過戶數量以及企業(y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具體內容詳見企業(yè)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關于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進展暨完成非交易過戶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18)。
依據《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和《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為36月,均自《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新聞最后一筆標底股票過戶至本股權激勵計劃戶下之日起計算。本股權激勵計劃非交易過戶轉讓個股分兩期開啟,開啟時段分別是始行股權激勵計劃議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新聞最后一筆標底股票過戶至本股權激勵計劃戶下滿12月、24月,每一期開啟占比分別是50%、50%。本股權激勵計劃所轉讓個股的鎖定期分別是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及其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
2023年3月28日,企業(yè)本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鎖住期屆滿,開啟占比為根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標的股票總量的50%,總共4,419,383股,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0.71%。截至2023年6月28日,企業(yè)本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鎖定期開啟股權總共4,419,383股已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總計售賣總共4,419,300股,剩下83股并未賣出。具體內容詳見企業(yè)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關于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第一個鎖定期屆滿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6)及其《關于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第一個鎖定期解鎖股份出售完畢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業(yè)本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鎖定期已期滿,可開啟占比為根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標的股票總量的50%,總共4,419,384股,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0.71%。
二、本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鎖住期屆滿后續(xù)分配
依據《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和《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在個人考核期限內績效考核指標結論已經確定。公司的管理聯合會將于存續(xù)期內根據市場情況,適時售賣第二個鎖定期可解鎖的標的股票,然后將轉現資產依據個人考核期限內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割。
本股權激勵計劃將嚴格執(zhí)行市場交易規(guī)則,及其證監(jiān)會、深圳交易所有關信息內容關鍵期不可交易股票的相關規(guī)定,在以下期間不得交易企業(yè)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此前三十日開始計算;
(2)企業(yè)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yè)績報告公示前十日內;
(3)自可能會對企業(yè)股票及其衍生種類成交價產生較大影響的大事件產生之時并進入決策制定之日到依規(guī)公布之時;
(4)證監(jiān)會及深圳交易所所規(guī)定的期內。
三、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存續(xù)期限、變更和停止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存續(xù)期限
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為36月,均自《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新聞最后一筆標底股票過戶至本股權激勵計劃戶下之日起計算。
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期滿前,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場份額允許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股權激勵計劃的持有期可延長。
若因企業(yè)股票停盤或是信息內容關鍵期等狀況,造成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企業(yè)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滿前所有轉現時,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場份額允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股權激勵計劃的存續(xù)期限可以增加。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
在股權激勵計劃的存續(xù)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需經參加持有者大會的持有者持有 2/3 上面市場份額允許,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停止
本股權激勵計劃持有期滿時自主停止。
股權激勵計劃持有的企業(yè)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計劃可提前結束。提前結束不可造成本股權激勵計劃存續(xù)期限低于十二個月。
四、別的表明
企業(yè)將持續(xù)關注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行工作進展,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心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輕工業(y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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