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終局裁決
2、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申請人
3、涉案/執(zhí)行標的金額:約1,336.35萬元
4、對公司的影響:如東莞市搜于特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應鏈公司”、“第一被申請人”)和搜于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于特集團”、“公司”、“第二被申請人”)未能如期履行裁決書[(2021)穗仲案字第8729號]的裁決,申請人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簡稱“東莞銀行道滘支行”、“申請人”)可能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對公司和子公司資產進行處置。
東莞銀行道滘支行訴供應鏈公司、搜于特集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據(jù)借款合同計提利息及罰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預計產生利息和罰息約329.5萬元。公司根據(jù)裁決書內容將案件涉及的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受理費等共計約6.85萬元計入本期損益。
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東莞銀行道滘支行訴供應鏈公司、搜于特集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穗仲案字第8729號]。具體內容詳見刊登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和《證券時報》等媒體上的《2021-056:關于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訴訟、仲裁案件進展情況
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廣東仲裁委員會對上述案件的裁決書[(2021)穗仲案字第8729號],主要裁決內容如下:
1、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信用證項下貸款本金1000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5月10日,逾期利息為0元;后續(xù)逾期利息按編號為東銀(1700)2020年證字第005063號)的《信用證開證合同》的約定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2、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償律師費25000元及財產保全費5000元;
3、本案受理費33671元(申請人已預繳33768元,退回97元),處理費4862元(申請人已預繳5065元,退回203元)。本案仲裁費共38533元,由第一被申請人承擔(該費用已由申請人預繳,廣東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請人逕付申請人);
4、第二、第三被申請人對前述第1至第3項裁決第一被申請人應付申請人的債務在債權本金35000萬元及相應逾期利息、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對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以上裁決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請人應付申請人的款項,應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處理。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上述訴訟、仲裁案件對公司的影響
如供應鏈公司和搜于特集團未能如期履行裁決書[(2021)穗仲案字第8729號]的裁決,申請人東莞銀行道滘支行可能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對公司和子公司資產進行處置。
東莞銀行道滘支行訴供應鏈公司、搜于特集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公司已根據(jù)借款合同計提利息及罰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預計產生利息和罰息約329.5萬元。公司根據(jù)裁決書內容將案件涉及的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受理費等共計約6.85萬元計入本期損益。
三、備查文件
東莞銀行道滘支行訴供應鏈公司、搜于特集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決書[(2021)穗仲案字第8729號]。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8日
證券代碼:002503 證券簡稱:搜于特 公告編號:2023-017
轉債代碼:128100 轉債簡稱:搜特轉債
搜于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搜于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2022-104:關于被債權人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債權人中山市瑞成展示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涨颐黠@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及預重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予以立案[案號:(2022)粵19破申137號]。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2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4號一破產重整等事項》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公司將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事項的進展情況?,F(xiàn)將相關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破產重整事項的進展情況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111:關于收到法院受理預重整申請通知書的公告》,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債權人對公司的預重整申請,并指定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共同擔任預重整管理人,預重整期限為六個月。有正當理由的,經管理人申請,可以延長三個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112:關于公司預重整債權申報通知的公告》,通知公司債權人于2022年12月26日前以郵寄或現(xiàn)場申報方式向公司預重整管理人申報債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預重整管理人正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有關規(guī)定,開展債權申報與審查工作;同時,評估機構正在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工作。
公司后續(xù)將繼續(xù)依法配合法院及預重整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積極推進重整進展,密切關注相關情況進展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風險提示
1、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法院受理債權人對公司的預重整申請,尚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后續(xù)公司是否能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關于公司進入重整程序的相關法律文書。
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2年修訂)》第9.4.1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存在終止上市交易的風險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請人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且重整順利實施完畢,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推動公司回歸可持續(xù)發(fā)展軌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請,后續(xù)仍然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并被實施破產清算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2年修訂)》第9.4.17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被終止上市交易。
4、鑒于該重整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xù)關注事項進展,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有關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發(fā)布的公告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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